扶老人被索赔22万元 “次责”认定争议待厘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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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今晚报 作者:宋学敏 编辑:孙畅 2026-02-21 08:59:15

内容提要:近日,“福建初中生扶摔倒老人被认定次责、遭索赔22万元”一事冲上微博热搜。2025年3月,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老太,如今却被对方起诉索赔22万余元,案件即将开庭。两名女孩因此出现心理应激反应,失眠、恐惧,她们想不明白:为什么做好事会是这样的结果?

  近日,“福建初中生扶摔倒老人被认定次责、遭索赔22万元”一事冲上微博热搜。2025年3月,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老太,如今却被对方起诉索赔22万余元,案件即将开庭。两名女孩因此出现心理应激反应,失眠、恐惧,她们想不明白:为什么做好事会是这样的结果?

  监控清晰显示:老太为避让白色轿车自行操作失误摔倒,两名骑电动车的女生路过时停车搀扶,全程无碰撞、无接触。但交警将此事认定为“无接触事故”,判定女生负次要责任,理由有二:一是两人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,属违法行为;二是逆行左转未让直行,对老太形成“空间压迫”,间接诱发其摔倒。也就是说,虽然没撞到,但女生骑行方式和出现时机跟老太摔倒是有关联的。

  法律上,“无接触事故”责任认定确实成立,交通事故不以碰撞为前提,核心看行为与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、当事人有无过错。类似判例并不少见:车辆急转弯导致后车紧急刹停受伤,转弯车被判承担责任;违规使用远光灯致对向车辆发生事故,也要担责。这些案例的逻辑是一致的——虽然没有碰到,但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就得为后果负责。

  此事再度引发“扶不扶”的社会讨论,有网友直言:好心搀扶反被讹,明明是帮忙,最后却成了肇事方。如此定责,谁还敢伸手帮扶?也有法律人士指出,索赔依据是交通违法导致的次责认定,并非帮扶行为,将索赔与“扶人”直接挂钩,可能是一种情绪化的误读。

  此外,22万元索赔额也引发质疑:伤者实际医疗费仅2.67万元,索赔款项含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,即便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元,次责方通常仅承担30%左右,约6万余元。22万元的开价,更像是一种诉讼策略,但在舆论场上,这个数额已经被贴上了“讹诈”的标签。

  本案并非简单的“扶人被讹”,而是卷入复杂的责任认定逻辑:女生违法骑车属实,停车救人也属实。核心争议点在于,女生的骑行行为究竟是否构成足以诱发摔倒的“空间压迫”?法律学者认为,无接触定责需满足违法事实明确、因果关系清晰、排除外部干扰等条件,本案是否达标,有待交警与法院给出更充分的解释。

  目前案件尚未宣判,一切尚无定论。期待法院厘清因果关系,审慎划定责任边界,合理核定索赔诉求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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